就意定监护问题答询

今日应邀就意定监护问题答问。以下是答问记录。

有人声称,中国大陆民法架构下的意定监护是给同性伴侣的保障措施,应如何评价?
纯属无稽之谈。意定监护绝不是同性伴侣的“结婚证明”,它只是在一方失能时勉强给予对方一个监护权(然而,意定监护在实操中,大多数医院银行不了解或不认可)。除此之外,意定监护并不赋予医疗手术签字、共同进行大额投资(买卖房产等),亦不会具有夫妻直接财产共有、继承等同等权益。公证办理价格贵,小地方公证处还有可能拒绝受理,因此该说法不能成立。此外,立法者设置意定监护,并非为同性伴侣所设立,其服务人群主要是孤寡老人。
要如何看待呼吁设置同性婚姻的声音?
我们已经在2024年3月发表过立场,不再撮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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