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某案件发表谈话

  我们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就某案件发表谈话,不应无限制使用残酷刑法。
  我们不是法律工作者,不应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就个别案件的进行或胜诉机会作出评论。然而,想重申三点: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所谓强者弱者,任何人都不能凌驾法律;第二:废除死刑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就已存在的案件,应该暂停实施死刑或者不判决死刑,直至社会达成共识彻底消除死刑。第三,程序正义是一切实体正义的基石,审判法院应当用最严格的标准审理案件,复核法院应当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确认是否可以不判处死刑,任何程序正义的疏漏将导致刑事审判合法性缺失。
  对于二十多年的案件,延宕那么多年还要追究责任,完全不符合比例。刑事案件追溯期不应当如此畸长,应当立即修改法律确保追溯期符合比例。刑事案件没有客观证据,全靠口供办案,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