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就美国空军现役军人亚伦·布什内尔前几天在以色列驻美国大使馆前自焚身亡,以抗议“以色列入侵巴勒斯坦”事件发表的谈话
如果单以“肯为自己的理想去死”这一点而论,亚伦的选择是值得尊重的。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被认定为英勇,有合法性。那么请问,一个现代社会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参政议政权利的意义又何在呢?
请问在有合法道路可以走却不走的情况下,为了强行逼着社会赞同自己的观点而杀害他人,这种行为今天是不是应该称之为“恐怖主义”?
在有合法道路不走的情况下,为了强行逼着社会赞同自己的观点而杀害自己,这种行为如何得体地评论呢?我不太清楚,但我觉得它应该和“英勇”或“伟大”不沾边。
一个成熟和追求稳定和谐的社会更不应当认定这种行为为“伟大”,否则这种价值观一旦形成,出几十个这样有话偏不好好说、非要寻死觅活的人也效仿亚伦这么“伟大”一下,搁给任何国家,任何国家都笑不出来。中国有个人曾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不要赞颂一种你不希望发生在你自己身边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