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问题

关于死刑的基本方针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所谓强者弱者,任何人都不能凌驾法律。废除死刑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就已存在的案件,应该暂停实施死刑或者不判决死刑,直至社会达成共识彻底消除死刑。

2.程序正义是一切实体正义的基石,审判法院应当用最严格的标准审理案件,复核法院应当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确认是否可以不判处死刑,任何程序正义的疏漏将导致审判合法性缺失。

3.死刑是一种特殊的惩罚形式,剥夺生命权作为刑罚的处罚方式,在圣经中能看到相关的记录。

(1)无论是在《新约》还是东正教的传统中,均未曾强调过废除死刑的必要性。但在历史上,教会经常承担起在世俗当局面前为被判处死刑的人请求从宽处理的义务,并给予怜悯。此外,在基督教的道德影响下,人们心中对死刑抱以反对态度。因为基督徒认为,人的生命并不因肉体的死亡而结束,这也是为什么不应放弃对那些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死刑的人给予心灵哺育。

(2)基督教导我们,对堕落者的怜悯比报复更可取,故也当然欢迎执法当局采取类似该原则的措施。废除死刑给教会当局和牧者,针对失足者的工作以及失足者的自我忏悔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死刑显然对本人不具有教诲意义,反而使误判不可挽回,并激起人们心中的矛盾。

4.截止2017年,全球已有140国废除死刑或长期不使用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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