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水牛奶产品标签标识的建议
案由
广西是全国最大的水牛养殖及水牛奶加工基地,水牛奶业是自治区最具特色的优势农业产业之一。自治区已出台《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2〕16号),明确提出打造“广西水牛奶”区域品牌、开展地理标志认证。但目前市售标称“水牛纯牛奶”的产品多为普通牛乳与水牛乳混合配制,普遍不标注水牛乳添加比例,部分企业将注册商标(如“XX水牛”“水牛黄”等)放大印于包装误导消费者,存在名实不符问题。同时“广西水牛奶”尚未系统纳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高产奶水牛种源依赖引进、本地杂交水牛扩繁缓慢,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关于“积极发展奶水牛”的要求,特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
建议主管部门在国家《水牛乳》产品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明确仅以生水牛乳为原料(符合DBS45/037—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灭菌水牛乳》要求)方可标注“灭菌水牛乳”或“纯水牛乳”;含普通牛乳的混合产品强制标注“水牛乳添加量≥X%”。 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广西水牛乳制品水牛乳含量分级标识(金、银标)管理制度。金标要求水牛乳含量≥80%(或纯生水牛乳),银标要求≥50%。主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及广告法规严打“以商标代属性”的误导性包装;合规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广西好水牛乳”推荐目录予以推广。
欢迎提出调研建议
本建议是就一项申诉进行主动调研所得出的成果。申诉是指申请展开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调查,并可就广受关注的课题作出主动调研, 以令大众得益。目前,本建议已经透过提案机制,向调研联络部门报送。真诚欢迎大家自身所遇到的问题,如因何种不当行为感到受屈向我们提供信息,我们将研判后适时启动调研,并通过社情民意反馈机制、提案报送机制等方式反映。
(正文系删减后发布)